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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4:07     阅读:


  摘 要:传统的演讲式民法教学制约了当前高校民法教学的有效开展,案例教学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途径。文章围绕案例教学法对民法教学的促进作用、在我国民法教学实践中的缺陷展开分析,重点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分类及运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民法教学;运用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5-0237-01
  一、案例教学法对民法教学的促进作用
  (一)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系以教师和教材为主的教学,其虽然有助于将民法原理、法律规则等抽象知识完整、概括而有体系地传授给学生,但却具有讲授内容枯燥、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的缺点。案例教学则是以教师、学生双向互动为前提的教学。教师所选取的民法教学案例所涉及的一般都是可能发生在学生生活周围的事例,具有可信的事实背景和逼真的场景。对学生而言,通过分析案例学习内化于该案例中的民法知识比枯燥无味地消极记忆教师所宣讲的抽象民法理论知识更易激发他们的主动性。
  (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长期以来,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不仅导致学生在校期间的民法学习无法深入下去,而且导致学生在毕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知道如何运用其在校期间所学到的民法知识条缕分析地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社会适应期过长。案例教学在这一方面能有效弥补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的不足。它通过不断把经过精心设计的典型民法案例摆在学生面前,迫使学生转换学习方式,在高度逼真的法律环境,面对教学案例,需要以'法官“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等身份进行模拟法律实践,并为自己的主张找出法律上的有力依据。通过反复多次的研究、分析各类民法教学案例,并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学生不但能对自己所学到的民法理论知识有比较切身的感性认识,而且能增强自己的案例分析能力,能'像律师一样思考“。
  二、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民法教学实践中的缺陷
  (一)教学案例形式单一,未形成体系化的案例
  教学案例多为文字描述案情,形式单一,与实际案例不能很好衔接,教学效果不佳。没有对案例进行针对性的分类,未形成类型化的、体系化的案例库,不便于查找和运用,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实施。
  (二)教学条件不利于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实施
  民法课程教科书的体例安排不利于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我国目前的民法课程教科书通常的编写体例为先学习民法总论,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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