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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通则》中关于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和归属问题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2:52     阅读:


  摘 要:由于我国民事法律出现的空白,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存在着不小的争议性,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热议也是络绎不绝,给社会的稳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和归属问题的探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因此,本文基于《民法通则》就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和归属问题进行一番剖析。
  关键词:民法;无主物;范围界定;归属;法律地位;分析;发展展望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8-0274-01
  作者简介:毛海东(1992-),男,汉族,河南郑州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在读,12级行政管理专业、辅修法学双学位。
  无主物的范围阶段和归属问题凸显出的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困境,如何走出这个困境以及如何完善民法通则中关于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和归属问题是我们当下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以及近些年社会上关于无主物界定和归属的热议案例,从《民法通则》中的无主物的界定以及其法律定位、'狗头金“等案例中无主物归属问题的分析以及关于无主物范围界定的发展展望等方面进行一篇探究,并就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和归属问题从立法、社会以及公众等方面提出可行性的建议或意见。
  一、《民法通则》中的无主物的界定及其法律地位
  根据《民法通则》,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可以分为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是指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而关于无主物的法律地位,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正是由于法律中对于具体无主物是否特别规定中存在的歧义,导致了无主物的确定以及其归属问题一直十分的棘手。
  二、'狗头金“等案例中无主物归属问题的分析
  无主物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充满社会争议的话题,也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2015年1月30日,新疆青河县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意外捡到重7.85公斤左右的一块狗头黄金引起了社会热议;2012年7月,四川彭州市通济镇一农民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了市场价值可达数百万的几根乌木,随后镇政府将乌木收归国有;2011年7月,新疆阿勒泰地区当地居民发现了迄今为止中国第一、世界第二的铁陨石,铁陨石之后被当地政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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