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侵权中的新现象研究
摘 要 侵权现象在媒体中已是司空见惯,但是这几年许多新的景象在新媒体领域中时有出现,例如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表情包等。这些在人们生活中风靡一时的新现象几乎所有都有侵权的风险,文章选择了两种新媒体中的新现象来探析其潜在或者已发生的侵权现象,一种是以图像为表现形式的表情包,另一种是以音视频为表现形式的影视作品二次创作。
关键词 新媒体;肖像权;名誉权;表情包;影视作品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9)06-0070-03
新媒体领域的侵权现象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也逐渐发生,本文分析研究了影视作品二次创作和表情包两种新媒体侵权中出现的新现象。这两种以音视频和图像为表达方式的载体,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非常具有代表性,所以传播范围广,影响程度大。通过剖析这两种新媒体中的新现象,可以了解新媒体侵权中的新现象。
1 表情包里发生的侵权事件
几十年以前,英国知名的艺术家E.H.贡布里希曾说,这个时代可称之为视觉的时代[1]。今日盛行新媒体的表情包就完美的诠释了这句话。但是在人们随心所欲发送表情包的时候,其实也可能有侵权的风险。
1.1 广告策划推广
2017年5月20日,新浪微博上爱奇艺的策划就因其中表情包的问题发生了诸多争执。爱奇艺官方账号发布了一条微博,附有九张明星的图片,其中八张是明星的正常照片,一张是经典电视剧《还珠格格》中由周杰饰演尔康一角的恶搞图片,最后还全部@了这几位明星。小编还特意在评论区中询问大家周杰的这张照片惊到你们没有。
之后不仅当事人周杰发微博斥责了这件事,还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吐槽,认为小编缺乏职业操守,此事最后以爱奇艺VIP会员官博在周杰微博的评论区中道歉而告终。
无独有偶,同样被调侃的还有演员葛优,而他已经因此类事件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其造成侵权的主体分别是艺龙旅行网、中国平安旗下'壹钱包“公司和重庆一家公司。他们都冒用了葛优的照片来引导自己的广告内容,葛优认为这易导致消费者和浏览者的误解,他们会误以为葛优和相关几家公司有合作关系,是他们的代言人。
这些引起争议或已走法律流程的案例中,可能被侵犯的权利有肖像权、著作权和名誉权。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任何人不得为了营利而使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肖像来给自己打广告[2]。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对名誉权的明文规定,真人表情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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