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中“协作”属性的再考证
[摘要]协作是《资本论》中的重要范畴,但对其归属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亦或是生产方式的判定,学术界还未达成一致。协作具有明显的生产力性质,其表现形式体现了生产活动的社会性,包含简单协作、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协作和机器大工业协作等形式的协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
[关键词]协作;《资本论》;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15)06-0021-07
协作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集中、系统论述的重要范畴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卷第六章、第十二章、第十八章,第三卷第五章、第十五章、第二十三章、第三十六章,《剩余价值理论》第四章、第一分册的附录、第十七章、第二十一章等,都对协作进行过论述。马克思将协作定义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1]这一明确定义,说明马克思对于协作的问题有过深入而系统的研究。《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的名称即为《协作》,突出了这一范畴在《资本论》中的重要地位,'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在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2]第十二章《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第十三章《机器和大工业》,也集中论述了不同技术条件下协作的基本方式和演进路径。马克思不仅明确给出协作的定义,且在《资本论》中大篇幅地论述了协作的形式、特点、作用,剖析了其与生产力等范畴的相互关系。
由于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早期手工作坊里的共同劳动称为'简单协作“,因此,在《资本论》中,协作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既指作为资本主义早期劳动社会化的基本形式,又指人们一般的劳动协同形式。刘士本(2004)认为,马克思在这里对协作概念的表述,既是对简单协作的理论概括,又是对一切形式协作的科学抽象。协作的一般概念,既适用于简单协作,也适用于以分工为基础的比较复杂的协作,还适用于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更为复杂的协作;既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三个历史阶段的协作,也适用于资本主义以前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协作,还适用于今天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中的协作。
关于协作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学术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协作属性的...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