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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思考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12-18 18:13:10     阅读: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我国现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问题,及在此制度背景下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增加证券公司收入的可行性问题。

【关键词】第三方存管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沉淀资金

一、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背景

在我国证券市场早期,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于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账户与证券经营机构自营账户混为一体,一些证券经营机构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挪用、质押客户证券交易保证金的行为,利用客户资产牟取利益。

2001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客户资金必须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分别管理,建立了客户资金的独立存管制度。2004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10月修订通过的《证券法》。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开始在证券公司全行业推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于2008年4月成功实现了全部活跃账户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现状和问题

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后,客户进行股票交易时,先将资金从个人银行账户通过银证转账转入到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然后在进行证券交易。

(一)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的构成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包括各商业银行汇总账户中的资金和在登记公司作为证券交易的备付金和保证金。根据每家证券公司开立三方存管银行的数量不同、每个存管银行客户数量、资金量不同以及与登记公司交收的金额不同,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在各存管银行和登记公司的比例也不同。

(二)证券公司通过客户资金取得的收入计算

证券公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按照活期存款利率(2012年7月6日,活期存款利率下调至0.35%)对客户存放在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结息,同时,存管银行和中登公司按照金融同业利率(目前大部分银行为1.62%,可与银行协商)给证券公司结息,证券公司赚取利差。

(三)证券公司客户资金沉淀问题

根据登记公司结算规则,证券公司与登记公司的证券交易采用净额结算原则,即证券公司按照所有客户的证券买入与卖出的净额与中登公司进行交收。在此种交收模式下,证券公司与登记公司交收的金额远远小于客户每日交易金额。

三、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可行性研究

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不得用于向他人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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