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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交通安全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探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4 06:56:13     阅读:


  摘 要:本文对内河交通安全法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对此提出了三条立法路径:与海上交通安全统一立法,制定《水上交通安全法》;单独制定《内河交通安全法》;与水路交通运输其他管理门类一并考虑进行综合立法。
  关键词:内河交通安全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6)10-0019-03
  我国内河水运资源丰富,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总里程43万多公里,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湖泊2800多个。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万公里,其中等级以上航道6. 63万公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国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以长江、珠江、京杭运河、淮河、黑龙江和松辽水系为主体的内河水运格局,目前拥有内河船舶12.25万艘、12490多万载重吨,内河航运企业超过4000家。2015年,我国内河航运完成货运量34.59亿吨,货物周转量13312.41亿吨千米,内河水运货物周转量占三种主要运输方式的14%,内河航运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长江干线已成为世界上运量最大、运输最繁忙的通航河流,对促进流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86年颁布、经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同时还有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等依据该条例颁布的一系列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着立法层次不高、立法分散、系统性有待提高,部分管理制度、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充实等问题。随着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船舶流量急剧增加,交通密度加大。同时,由于受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多发等因素的影响,内河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概率增大,内河航运正面临着事故多发、易发的不利局面。特别是去年长江'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关专家在分析这一事件的教训时曾疾呼:'《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应尽快修改为法律。“
  2016年1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强调:'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这一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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