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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1 18:01:41     阅读:

【摘要】本文针对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車位转让和使用管理混乱的现状,浅析了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提出来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商品房;人防车位;所有权

随着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日趋提高,城镇居民小车拥有量不断增加,伴随城市地价的不断攀升和国防建设的现实需要,促使城市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日趋科学、合理,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基本上都实行了人车分流,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建设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常态配建设施。转让和使用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导致日常矛盾和纠纷不断,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及小区物业等各方均期待运用法律来解决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

1、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

《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仅仅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在未用法律条文确认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前提下,仅以平时和战时为时间界限赋予了投资者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在不同时限的使用管理权,模糊、淡化了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概念。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做出关于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相关权威解释。法律规定的空白,导致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转让和使用纠纷的处理和车位业主权益的保障处于无法可依状态。群众亟待出台商品房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位法律规范,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2、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是否具有人防工程法律属性,应当根据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是否为履行法律义务配套建设的人防设施来确定

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因其位置的特殊性,许多专家学者和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将其界定为人民防空工程,认为应依《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来进行管理。

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投资者,凡是新建商品房均应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这说明地面房地产开发商建设配套的首层建筑面积之内的防空地下室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履行的国防义务。房地产开发商在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之外修建的地下室是房地产开发商自愿修建的非人防义务地下室,虽然该区域可用于防空,但其不具备国防义务属性,不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配套建设的国防义务设施,应定性为普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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