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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定价到上限规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11 04:13:43     阅读:

自2000年9月我国《电信条例》正式颁布,至今已经整整五年。在《电信条例》中明确规定:电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三种方式,增值电信业务可以实行市场定价,而基础电信业务基本实行政府定价。回顾近几年来,我国电信市场上的价格竞争,电信资费模式及其标准水平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政府实施电信资费的规制方法发生的重大转变。本文将总结这些变化及其深刻的意义。

电信资费发展趋势

纵观这些年我国电信资费的发展,主要有两个趋势,其一是电信资费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其二是电信资费标准不断降低。

1.模式多样

2000年以前由我国政府统一制定的电信资费模式,不论是固定电话还是移动电话(全球通),一律采用的是月租费加通话费的二部定价方式,以及一次性收取的初装费/入网费(2001年7月取消)。近些年,尤其是在2000年以后,出于竞争的需要,电信企业不断出台新的资费模式,包括神州行/如意通的线性定价,多种限时包月的三部定价,高峰和低峰时段的差别定价,网内网外的差别定价,还有捆绑定价或称为打包定价;捆绑定价中又包括电信业务和通信终端设备的捆绑定价、不同电信业务的捆绑定价、不同用户之间的捆绑定价等等,名目繁多,几乎穷尽了经济学中描述的各种资费模式。

2.标准降低

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电信业实施市场垄断,电信企业独此一家,且由于当时的市场需求远高于电信企业的市场供给能力。在这样一个完全的卖方市场,电信资费必然实行高标准策略。电信收入不但足以弥补当时大规模扩建网络所形成的高额的固定成本,以及粗放经营造成的不断扩大的可变成本,同时还保证有高额的利润。企业缺少压缩成本和降低资费的动机。

在90年代中后期,面对实施多年的高资费政策,社会舆论强烈要求政府降低资费标准;同时,随着电信市场引入竞争和市场供给的不断丰富,电信市场已经从一个卖方市场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企业为了刺激市场需求、扩大市场规模和争夺市场份额,必然也需要降低资费标准。在这种局面下,政府几乎年年调整电信资费,获得了市场好评,促进了电信业和电信市场的发展,也激励电信企业自身降低成本。

进入本世纪以来,在原中国电信两次拆分后,移动通信市场和固定电信市场都开始引入实质性的竞争,电信价格战越演越烈,以至于电信企业普遍认为'增量不增收“。之所以被称为'增量不增收“,原因在于,电信资费已经逐渐趋近于电信成本,利润空间不断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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