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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民法法典化的人性基础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2:52     阅读:


  摘要:人类包括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两个方面,当前我国民法主要针对物质世界,对精神世界的关注比较少,民法的侧重点不同,这要归根于当代民法的规定;实际上,人本身就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人的最基本需求就是生存,我国民法在建立时也充分考虑了这一点,但是,当人类进化到一定程度后,就不仅仅需要物质上的满足,更需要精神方面的满足。现阶段,我国的民法正在进行法制化规范化改进,对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同等重视,在这两种世界中,通过民法的建立给了人们更加人性的关爱。
  关键词:民法;人性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254-01
  作者简介:谢玲伶(1988-),女,重庆万州人,硕士,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法学。
  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的法典,我们还没有一个成形的关于民法的法典;建立民法的根本就是以人为基础,规范人类的行为,当然其中也体现出对人精神上的鼓励和关爱。在制定民法法典的过程中,应当以人为本,建立人性化法典。制定法典的相关人员,要确立人在民法当中的主人公地位;在制定法典前,对法律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重点对人性的本质进行探讨与研究。人类所有的学科,总是与人性相关联的,就算是有些学科看上去与人性毫无关联,但是最后仍然回归于人性中。这个理论是英国的休谟提倡的。
  一、人与民法的关系
  人与民法之间的关系,虽然有些专家进行了探讨,但是,这种探讨的局限性很大,也没有形成什么的具体的结论和成果,本文中对此的看法是,人的属性源于动物,人最基本的需要就是生存,伴随人类的进化和发展,就不仅需要生存,更需要精神世界的充实和满足。
  (一)人在民法中的动物属性
  人既然是动物进化来的,就必然具有动物的特性,所以,人类是绝不可能脱离兽性的。人的进化也只在于对兽性摆脱得多或者少,人性与兽性同时并存的情况下,两种程度有差别。这是恩格斯的观点。其实所谓的兽性就是指人类的本能。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只要提到本能就只能是性的本能,这是以偏盖全,本能并不仅仅是性本能,还包含了寻觅食物的本能,保护后代以及保护自己的本能等等。例如,既然人是有动物属性的,那么在婚姻生活中性本能是有重要的意义的,这在制定婚姻法过程必须要考虑进去的。还有在侵权法规中,对物质性的人格权利进行规定等。人的动物属性还表现在了自我保护的本能,所以,仅仅规定人类的健康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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