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中转变人事管理模式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摘 要:我国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并且不再批准设立经营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转企业涉及组织的产权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双重转变。本文主要分析在事业单位转企业过程中人事管理模式转变的瓶颈,同时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希望为相关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转企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事业单位 改制 人事管理
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前人事管理情况分析
受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机关人事管理方式和理念的影响,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事业单位缺乏用人自主权,对岗位的设置上要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部门会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结构等对事业单位的岗位编制、岗位等级和类别都要在规定范围内设置。(2)人员招聘遵循固定的程序,人员进行招聘的前提是政府相关部门设定有人员编制名额,同时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变动要遵从政府部门制定的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尽管经营性事业单位是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也必须遵守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和标准,不能自行决定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4)事业单位一般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不允许有较大规模的裁员情况。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后人事关系的变化
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后,其经营模式的基础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制后的事业单位在管理员工和聘用人员方面更具灵活性,大多数事业单位开始采用聘用制,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而非改制前的'铁饭碗“'终身制“的人事关系。同时,管理手段和人事安排更加多样性和社会化,具体表现在:一、改制后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设置岗位种类、岗位职责、岗位需求等,不再受编制名额的限制。二、招聘流程简化、招聘方式多样性,改制后的事业单位可以随时根据招聘计划进行招聘,而不需要向其他部门报备、审批。用人方式可以签订长期就业合同,也可以将人才派遣、人事代理等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引入到单位的人事管理中。三、改制后的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人员工资与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和考核标准等,从而弱化了事业单位按岗位等级、职称等级设定的工资福利标准。由此可见,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涉及到的人事变动非常大,从单位宏观上讲是对人事管理模式的彻底变革,从单位员工自身来讲是'身份“的转变,是从'事业人“到'企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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