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计划 >  月工作计划 > 内容

贵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的新探索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30 06:01:46     阅读:

目前,我省已有46%的村实现计生村(居)民自治,95%的村推行计生村(居)民自治。'两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参与监督、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始终围绕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建立和推行'两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参与监督,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新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促进了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

缘起与发展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

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20世纪70年代人口急剧膨胀的严峻形势下,基于国家现代化的需要而全面展开的。由于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的计划生育只能实行以各级政府为主体,依靠行政手段强力推动。这种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行政管理模式,使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人口素质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传统管理体制和方法的不适应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日益显现。在农村,三个问题尤为突出:所谓的'村梗阻“问题;社会制约机制弱化问题;党群、干群关系紧张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计生工作过度行政化、缺乏群众参与。

基于以上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开始逐步下移至村一级。

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我省普遍开展了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致力于建立'以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这一举措,调动了村干部和一部分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党群、干群关系也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由于从'以县乡为主“到'以村为主“的改革仅仅是在原来管理体制框架内的重心调整,一些制约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层次的体制性障碍仍然难以消除。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一些地方在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开始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践探索。

2000年3月,根据中央明确要求,贵阳、遵义等一些地方从工作基础比较好的村开始,由点到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2001年12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各地积极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2002年9月,修订后的《...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贵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的新探索.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贵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的新探索.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