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计划 >  月工作计划 > 内容

论我国义务教育中平等权之保护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3 09:11:15     阅读:

摘 要: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在义务教育过程中教育歧视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教育平等权。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关于教育平等权的立法规范缺乏可操作性,行政执法不严,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以及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不完善。为了保护学生的教育平等权不受侵害,应完善教育平等的立法,加强教育法律的执行,为教育平等权提供相应的司法救济渠道,并借鉴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建立符合我国教育体制的教师流动制度。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歧视;平等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257-04

国家负有保障九年义务教育顺利进行的义务。然而,义务教育过程中大量发生了侵害学生教育平等权的教育歧视事件。这些歧视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尊严和人格。国家不仅应该保证学生能够上学,还应保证学生能在学校得到相对公平的对待。因此,对我国当前的教育歧视事件关于教育平等权方面的保护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对立法、执法、司法能起到相应的反思作用,还能消除各种教育歧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

一、教育歧视事件及教育不平等的体现

教育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对应的义务主体应是国家。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国家应该保证每个公民能够平等地顺利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然而,近年来,教育歧视事件大量发生,这些歧视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教育平等权。

(一)典型教育歧视事件举例

在义务教育过程中,有的中小学入学时规定了歧视性的条件,依据父母的身份、地位来决定孩子能否入学,或者把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本辖区内作为入学条件,甚至一些幼儿园也规定了苛刻的入学条件。例如,随着父母外出打工的孩子,想要在父母工作地上学,可能会受到当地学校的多方刁难,必须缴纳高额的'择校费“才能上学。义务教育'择校费“问题是一个社会的通病,并没有根治,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愈演愈烈。天价择校费重创教育公平。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上海、广州等35个受访城市的平均'小升初“择校费为4.4万元,而北京地区的平均值高达8.7万元[1]。

教育'择校费“问题,只是侵害学生教育平等权的一个体现。当今社会,还有很多侵害学生教育平等权的现象。2011年10月中旬,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搞教育'创新“,把学生按领巾的颜色分成两类:学习好的学生戴红领...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论我国义务教育中平等权之保护.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论我国义务教育中平等权之保护.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