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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6:23     阅读:


  摘 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又称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最初表现为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渐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成为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被称为'帝王条款“,在经济、道德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地位;作用;债权法;物权法
  一、诚实信用原则概述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诚信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也都不具有确定性,是未形成的法规。立法者之所以设立这样一个类似大魔包的'空筐结构“,就是为了使其保持相当长的寿命,随着时代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对它的新的解释自然将使既有的条文拥有新内涵、新的生命力。
  二、诚实信用的地位及作用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居于统领地位,更是现代民法的基本精神之体现。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基础。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现代经济充满复杂性、高度的风险性,要求民事主体以更为真诚守信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唯有如此,才能保护交易安全,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和社会的公正。因此,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不是人为操作,而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精神和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它的根本属性来源于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彻始终性。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立法者主观意志的体现,也是现代民法精神的根本体现。现代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在民事领域表现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体现了社会本位主义的要求,而作为维持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诚信原则,与公平正义有同等的价值内涵。立法者必然在民法典中确定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以保证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和民法本质的客观要求之间的统一,并为法律的适用和法律漏洞的补充符合立法者意志提供法律的一致性依据。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统领作用。现代民法是以诚信原则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尽管诚信原则与其它原则有内涵和侧重点的差异,但诚信原则与其他基本原则有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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