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逻辑:美国教师教育变革中的联邦角色
[收稿日期]2010-04-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5年度重大项目'建国以来我国教师教育政策回顾及未来走向研究“(05JJD880056)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新课改背景下中小学教师职业压力状况及社会支持系统建构研究“(EFA090390)
[作者简介]黄学军(1981-),男,湖南新邵人,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政策研究。
[摘 要]长期以来,美国的州教育部门和地方学区是教师教育的主要推动力量,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联邦政府才逐步涉足教师教育变革。此后,美国联邦政府对教师教育的干预在广度和深度上日益扩展,共经历了五个阶段。当下的美国教师教育改革正在沿着两条道路前进,一是新保守主义主导下的标准化道路,二是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市场化道路。在这两条发展道路中,美国联邦政府的影响清晰可见。
[关键词]教师教育;标准化;市场化;绩效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0)04-0069-06
一、问题与方法
在美国,教师教育的控制权在各州,教师入职训练和继续教育的经费和机构主要由各州提供,教师资格认证和证书颁发也由州教育部门和地方学区负责。长期以来,联邦政府几乎没有涉足教师教育领域。但1958年颁布的《国防教育法》使情况有所变化。《国防教育法》以提高教育标准和改进教育质量为宗旨,而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基础,教师教育在该法中得到体现。自此之后,美国联邦政府对教师教育的干预在广度和深度上日益扩展,成为影响美国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本文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范式,以影响力为划分依据,将美国联邦政府对教师教育的干预分为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58年《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到1966年;第二个阶段是从1967年《教育专业发展法》出台到1980年;第三个阶段是1981~1991年;第四个阶段从1992年《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到2001年;第五个阶段从2002年《不让一个孩子落伍法》通过到现在。在遵循历史真实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美国联邦政府影响教师教育变革的两个逻辑路径:教师教育的标准化和教师教育的市场化。最后,在文章的结尾处,对美国教师教育的变革略作评论。
二、联邦干预的五个阶段
美国《独立宣言》和1787年的宪法均未提及教育问题,1791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0条对教育问题做出这样的规定:凡宪法未曾给予联邦或未曾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利,都保留给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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