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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越位·失位·归位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1:02     阅读:


  【摘要】上下级法院关系中存在上诉审、再审等正式制度关系,同时也存在着诸如个案请示、内部意见函、案件内审、改判发回重审沟通协调机制、案例指导、审判指导意见等非正式制度关系。文章重点研究审判业务上的非正式制度。在非正式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中,审级监督制度由于审级监督正式制度的虚化与非正式制度的强化发生错位、审级指导非正式制度的功能替代、案例指导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尴尬失位。非正式制度的常态化运行现象是客观存在且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存在多重的制度与利益的博弈。
  文章建议将个案请示制度进行诉讼化改造、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改造为法官惩戒制度、将审判管理改革为宏观管理;从明确改判、发回重审标准和程序上完善改判、发回重审制度;立法赋予指导性案件明确的法源地位,并赋予高级法院制发指导性案例的职权;完全摒弃内部意见函、案件内审、发改案件沟通协调等制度;创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加强上级法院的宏观指导等措施。
  【关键词】法院;审判业务;非正式制度
  '非常态的常态化“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本来是临时性的、非正式的制度、措施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成为常态性的、与正式制度并行甚至取代了正式制度的新的制度关系。在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上,这一现象有着突出的表现,个案请示等上下级法院之间非正式制度是司法场域中'隐蔽却又真实存在的关系“,其常态化运行对审判权的运行有着深刻的影响,是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化的重要根源。研究上下级法院关系上的'非常态的常态化“,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文化政治意义。喻中教授提出关注'司法过程的另一面“,'既有助于理解司法过程中正式法律规范之外的社会因素,也有助于解释转型时期某些特殊的社会关系。“如果只注重正式制度的考察,而忽视了非正式制度,就会显出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的脱离,这容易将一些本是由于非正式制度造成的问题归因于正式制度,或是容易夸大正式制度的问题或弊端。考察上下级法院之间的非正式制度关系可以深入窥探湮没在日常视野背后法院的真实行动和态度,也会对司法改革提供一种新的比较现实的思路,而不是简单地参照司法原则或国际标准进行一种意识形态化的批评。
  一、内涵与外延:上下级法院间非正式制度关系解读
  制度分析法是政治学和法学领域常用的分析方法。诺斯认为制度是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两者执行的特征组成。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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