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不足及民法典立法对策研究
摘要:婚姻一直是社会发展中各方比较关注并且具有一定舆论性的话题,关于婚姻法的修改不同人也会持有不同意见,《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是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我国《婚姻法》从确定至今,修改过两次,但修改之后的《婚姻法》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基于此,本文将以现行《婚姻法》为讨论基础,分析其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民法典立法对策,希望对完善我国《婚姻法》有所助益。
关键词:婚姻法 不足之处 民法典 立法对策
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应运而生,切实的保护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的内容多为强制性规定,除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外,同时也为家庭关系构建提供行动指南,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受到伤害,就可以根据《婚姻法》的指引取得相应的帮助,《婚姻法》的实施除了能够正行为、立榜样、塑品德以外,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我国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上的起步比较晚,但只要条件成熟就一定能够完成这项浩大的工程,为我国法制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现行《婚姻法》中的重婚问题及立法对策
(一)重婚问题
修改后的婚姻法,加大对重婚等行为的遏制力度,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遏制'包二奶“的恶劣社会现象,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人在已经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还跑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在这段婚姻关系以外的人就被称为'第三者“,婚姻关系中出轨的一方与第三者不以夫妻名义生活,甚至已经有了几个孩子的情况都不在少数,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受到《婚姻法》的约束或法律的制裁,这究竟是为什么。针对这个疑问,笔者从《婚姻法》本身规定出发,发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重婚的定义是这样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婚姻法》对重婚问题的定性并不足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不良婚姻问题,总是有人抓住法律的漏洞做着违法的事情,而这种行为严重破坏婚姻关系和家庭结构以及社会的稳定性,因此需要不断扩大重婚概念的外延,以法律的手段遏制这种行为。
(二)立法对策
现实生活中的'包二奶“行为对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公德、破坏计划生育有着严重不良影响,目前看来这种行为已经无法通过道德教育使之改善,那么就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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