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幼儿教师职前培养相关研究述评
摘要:幼儿教师基本素质的提高是确保早期教育质量的基本要素之一。我国高师院校作为培养幼儿教师的重要基地,也在不断改革幼儿教师培养方案以适应专业领域及社会大环境发生的变革与提出的新要求。文章主要介绍了英国、美国幼儿教师职前培养的相关要求与标准,以期对我国高师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有一定启发。
关键词:幼儿教师;职前培养;美国;英国
收稿日期:2010-09-15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师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标准及训练方式的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解希静(1970-),女,黑龙江阿城人,哈尔滨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研究;程利(1972-),女,黑龙江大庆人,大庆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的研究。
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幼儿教师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受到专业领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幼儿教师基本素质的提高是确保早期教育质量的基本要素之一。我国高师院校作为培养幼儿教师的重要基地,也在不断改革幼儿教师培养方案以适应专业领域及社会大环境发生的变革与提出的新要求。在变革过程中,如果我们能够拓宽眼界,关注国外幼儿教师培养培养过程中的经验,取其精华、扬长避短,想必更有助于我们理清思路。
一、英国在幼儿教师职前培养方面的要求
英国非常重视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英国保育学校和保育班的教师都是在教育和教学部认定的高等学校培养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英国政府为确保教师教育的质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举措之一便是对培养教师的课程设置进行审定,审定包含两个方面””学术有效性审定和职业有效性审定。这种将学术审定和职业审定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一方面保证培养教师课程的学术水平;另一方面确保了职业水准。也就是说,在这种课程培养下的未来教师,既能够保证较高的知识基础,又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
针对这项政策,英国教育部于1985年发布了《新教师培养课程批准准则》(criteria on the approval of initial teacher-training courses,以下简称《准则》),并于1992 年发布的新《准则》对原有审核程序进行完善。1984年成立了第一届审委会,对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教师教育课程审批体制。该《准则》虽然不是针对幼儿教师的培养课程的要求,但对全英国教师职前培养具有统领性作用。
《准则》规定学生应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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