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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利益衡量作为民法解释方法的具体适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0:24     阅读:


  摘 要:利益衡量是指在刑事裁判中运用法律时需考虑的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由法官对冲突的利益进行一定的权衡与取舍活动,是法官解决疑难案件、实现实质正义的重要思维方法。利益衡量在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体现了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取向。利益衡量适用是通过对其不同法益的价值位阶做出判断,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考虑公众情感的公正裁判,并总结利益衡量的规律,形成制度规范,最终实现民法适用的法律价值。
  关键词:民法适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利益衡量
  有学者评价:'在我国‘利益衡量’已成了法学研究,尤其是民法研究中常出现的词汇,但凡在多个权利和利益冲突、法律出现漏洞的场合,当法官遇到疑难案件时,法学理论所提供的解决途径通常是‘在具体个案中权衡各方利益,并做出裁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将利益衡量视为消除冲突与调和矛盾的黄金方法。“在民法适用中,利益衡量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对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简单分析。
  一、民法具体规定适用中的利益衡量
  意思表示,通说认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针对意思表示的要素,存在着旧理论意思主义和新理论表示主义的争论。意思主义主张: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都构成意思表示的要素,如果没有表示意思或者效果意思,就不成立意思表示。而表示主义则认为: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并非意思表示的要素,只要表意人的行为可以规范性的解释为意思表示,导致理性的意思相对人能够信赖其已经做出了意思表示,即使事实上表意人欠缺行为意思或者效果意思也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成立,此时表意人只能通过类推适用重大误解来撤销其意思表示。对于此争论我国的司法实务界采取第一种。由此可以看出司法实践的利益取向是倾向于保护表意人。民法的精神内涵虽然是主张意思自治,但是为了有效的保护交易的公平性,对于现实中表意人可能出现的导致相对人误解的行为的法律效力,民法是持否定态度。如果根据表示主义,表意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做出了使相对人信赖其意思表示的行为,那么表意人则只能通过主张重大误解来撤销其意思表示。但是表意人在没有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做出无意识的行为,那么他又将如何行使撤销权?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最好就是在意思表示成立之前否定表示主義的效力,这样虽然可能会导致一些合同的成立出现问题,但是这完全可以基于当事人的自愿重新确认意思表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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