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浅析
摘 要: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之一,大量国际条约的存在构成了国际法体系的基石。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间的交往日渐频繁,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日益增多。在适用条约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条约与本国法规定相冲突的地方。因此,研究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既是国际交往的需要也具有理论上的实际意义。旨在研究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法律规制以及具体案例,并对我国立法不完善的地方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条约;适用;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103-03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之一,大量国际条约的存在构成了国际法体系的基石。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间的交往日渐频繁,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日益增多。在适用条约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条约与本国法规定相冲突的地方。因此,研究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既是国际交往的需要也具有理论上的实际意义。
一、基本理论
(一)国际条约的概念与范围
对于国际条约的概念各国法学家都有其认识,但是获得普遍公认的当数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此做出的定义。其第2条第1款写道,'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包括一般性的条约和特别条约。
(二)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一般处理方法
国家签订国际条约后就意味着可以享受条约赋予的权利,同时承担条约规定的义务,受到条约的约束。既然国家签订了条约,那么缔约国国民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发生了争端就可以适用这些条约来解决纠纷。《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条约的善意履行做出了规定,①但是至于如何在国内'善意履行“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各国在国内适用条約的方式上的做法各不相同,在实践中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操作方法。总的来看,其适用方式可以分为'转化“与'纳入“两大类。
通过考察各国的实践,采取'转化“方式适用国际条约的国家并不多。即使是采取'转化“的方式的国家,也有其特有的政治因素考虑。笔者认为,相比'纳入“的条约适用方式,采取'转化“方式的国家适用国际条约时需要对加入的条约逐个立法从而实现转化,这无论是在立法技术上还是立...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