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写作材料 >  城建 > 内容

和解合同的私法传统与规范适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2:02     阅读:


  摘要:私人协商已成为当代社会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之一。但现行法中的规范缺失以及和解合同自身的复杂性,使得法律适用变得困难,导致民众对其失去信心。与此同时,诉讼法的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也在逐渐形塑和扭曲和解合同的效力,引发了实体法和诉讼法的冲突。要解决当前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历史和逻辑的考察,厘清和解合同的概念、性质、错误和解除方面的基础理论,重新塑造它的实体法基础,以此为法律适用和法典建构提供助益。
  关键词:和解合同;不确定关系;和解错误;和解更新
  中图分类号:DF 525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5.06
  引言 和解是双方彼此妥协,避免争讼的一种协议达成方式。基于避免风险、节约成本、保护隐私等方面的优势,它在现代社会不断受到重视。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乃至于刑事谅解赔偿等领域都存在大量此类协议。2010年一份调查表明,有 67.1%的工伤工人接受了私了的方式[1]。在医疗纠纷方面,2013 年 5 月以前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直接的协商解决(不包括人民调解)已经是目前最主要的处理方式(占75%)[2]。虽然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被频繁提及,比如《物权法》第33条、《合同法》第12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条、《劳动法》第77条第1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都规定允许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但都缺乏实质性的规定,这必然导致法官适用规则困难。因此与和解协议兴起相伴随的,不只是争议难以最终解决,也包括频繁出现的反悔权滥用、履行缺乏保障等问题,这导致民众对于和解合同抱有很大的不信任和警惕心理,甚至抱怨'私了贻害无穷“,'私了难了“[3]。
  随着2012年'吴梅案“作为指导性案例被推出,'诉讼外和解“不断受到重视[4]。但是从效果上看,最高院的裁判摘要仅仅包括类推适用执行和解的相关规范,诉诸诚信原则,并引申出'和解冻结生效判决“的结论,这些观点完全偏离了合同法的原理。随着2015年的《民诉法解释》颁布,其第338条和第339条对于二审撤诉的和解等问题作出的新规定,显然已经改变了'吴梅案“所确立的惯例,同时也需要一个新理论框架对之进行梳理。
  实体规范的空缺,映射出学理上的空缺,民法学界自身缺乏一个完善的学理基础,这必然导致诉讼法'越俎代庖“的建构。因而本文尝试从私法传统、教义学建构和法律适用这几个方面,对和解合同在实...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和解合同的私法传统与规范适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和解合同的私法传统与规范适用.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