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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私法性看民法的本位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4:23     阅读:


  【摘要】民法是规范社会各类主体尤其是公民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本文从民法的私法性出发,阐述了民法本位的重要现实意义,分析了民法本位研究的基本现状,剖析了对社会本位的异议,进而推出民法的权利本位,为研究民法本位问题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民法;私法性;本位
  引言
  民法本位研究一直是法律界研究的热点课题,也是业界各类学者争论的焦点问题。民法本位关系着民法的立法根源,如何结合我国实际,明确一个社会认同、有助于保护公民权益的本位,有助于民法的有力执行。
  一、民法本位研究的现实意义
  民法本位问题是民法哲学的基础问题,涉及到民法的目的、范围、手段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是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民法学者都必须研究的首要问题。中国法律学者对民法本位的研究持续时间比较长,旧中国民法学者胡长清是较早研究民法本位问题的学者。他认为法律的中心观念或法律的立足点就是法律的本位,包括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三个发展时期。到当代以后,中国民商法学家梁慧星对民法本位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民法的本位即民法的基本观念,也即民法的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民法的本位问题,是指民法以何者为中心。对民法本位的不同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学者不同的的民法本位观。根据各位学者对民法本位的研究来看,在理论上可以表述为,民法本位即民法的根本指归,或民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还可以简单理解为,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指民法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任务。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当前的私法意识和权利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尚不完善。明确民法本位,将从根本上清晰民法的最高价值向标, 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各项私权利,也将对修订完善民法产生重大影响,巩固民法的法律地位。
  二、民法本位问题的研究现状
  国内民法学者对民法本位的研究结果多种多样,民法坚持什么样的本位,没有统一的说法。李开国教授认为:'民法以权利为本位,可以处理好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李锡鹤认为,'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发展过程来看,以前是个人本位,现在应是社会本位。“孙鹏则认为,'在中国坚持社会本位是民法本位的唯一选择。“还有学者主张,中国应当采取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两个本位。如胡长清认为,民法应该将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以权利本位为主、以社会本位为辅。与此相反,刘凯湘否认社会本位的说法。认为法律本位只能在权利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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