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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与政府责任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3 21:38:59     阅读:

摘 要:自从受教育权被写入1919年《魏玛宪法》以来,受教育权就兼具有社会权与自由权的双重性质。受教育权,就其不受侵犯性来说,是一种自由权;在决定受教育内容和方法以及机会方面,也属于自由权范畴,国家、社会团体与其他公民都不能侵犯。作为国家义务的受教育权的条件及制度之提供,则属于受教育的社会权。这以义务教育或免费教育表现得最为典型。现阶段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仍存在着诸如上学难、教学环境差、易失学、整体不被重视等问题。多年来,这已经成为社会现实中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媒体、社会、政府等各方关注。本文拟针对这一社会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而探讨该现象背后所折射出的宪法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政府责

一、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现状

自从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开始涌入城市起,有关于他们权利问题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而其子女的受教育权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然而纸上的权利在现实中往往得不到全面的兑现,不能保证各个阶层都享有同样的待遇。这看上去不公平却恰恰是我们所身处的这个社会的现状。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尤为凸出。

首先,农民工子女入学难。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政策因素,比如户籍管理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难度,而农民工无疑在流动人口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当然,制度的改革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它需要考量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听取社会各阶层的声音,兼顾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然而在当代中国,想做到面面俱到、平等地照顾到各阶层的利益是不现实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的二律背反。在笔者看来,造成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政府管理不全面。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还没有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也没有将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纳入本地事业发展规划,尚未建立专项经费。学校要接收农民工子女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政府的扶持的,这也就在客观上造成农民工子女入学难。

其次,农民工子女所处的教学环境差,易造成失学的情况。就能够上学的适龄儿童而言,他们也并非可以幸福的享受校园生活。他们中的一部分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就读,但多是"借读生"、"插班生"、"外来生",由于幼儿教育,家庭文化熏陶、经济社会地位等差距,使他们常常受到城市儿童的不认同。与城市儿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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