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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文明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7 06:51:54     阅读:


  摘 要 城市交通文明作为城市的窗口,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城市的发展程度。就目前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市交通文明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仍旧存有众多不文明现象。据此,本文认为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必须付诸实施。
  关键词 城市交通 交通文明 法律保障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城市交通文明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以实证分析为视角“(SJLX_ 004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沈小海,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163-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道路越来越宽,机动车越来越多,但是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却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交通不文明现象在城市中随处可见:行人横穿马路甚至过街跨越隔离设施,行人闯红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违章停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等等。交通文明程度的低下极大的影响了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的建设发展。因此,我国的城市交通文明程度亟需提升。
  一、城市交通不文明的原因
  (一)制度的缺失
  短短的几十年,我国的法制化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的不足。在规范交通方面,现有的制度还不够健全。现在,电动自行车因为其本身价格便宜,有动力驱动等特性,得到了广泛的青睐。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1.81亿量。对于如此巨大数量的一种交通工具,笔者认为仅仅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将电动自行车归为非机动车一类进行管理是不够的。目前,苏州、郑州等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数占交通事故的5成以上,同时各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伤亡率也处于较高水平。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原因有:实际行驶速度远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致使刹车等制动件与速度不均衡;不安规定分道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规定,从10岁的小孩到80岁的老人都有。因此,不能认为将电动自行车划分为非机动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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