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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之构建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18:58     阅读:


  摘 要 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已经确立,冲破成文法的局限性,约束自由裁量权,维护司法公正。但存在理论难题与实践问题。完善和规范制度的运行尚需要进一步总结和提升,本文提出几点浅薄的意见,以期对完善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案例指导制度 司法公正
  作者简介:郑锦婷,福建省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043-02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检察工作的改革和完善,高检院于2010年7月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指导性案例工作管理机构、案例选送的范围和条件、案例的效力等方面对案例指导工作进行了规范。目前,高检院已于2010年12月31日通过高检发研字[2010]1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发布了施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忻元龙绑架案和林志彬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等三个案例供各级检察机关参考。检察机关的案例指导制度已具雏形,但是,案例指导制度在检察机关执行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如何更加有效的贯彻落实这一制度呢,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检察机关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处理“现象曾经以不同形式存在。各级检察机关甚至同一个检察机关内部对相似的刑事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对罪名认定差异较大,有的对是否批准逮捕认识不一致,有的存在诉与不诉两种结果。这就存在检察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的约束问题。'同案不同处理“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动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有碍于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并统一发布对全国检察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将为各级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说理提供具体可效仿的参考依据。
  第一,冲破成文法的局限性,但非'司法造法“。我国为成文法国家,已逐步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成文法典固有的滞后性、抽象性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司法实践需要。有的大陆法系国家建立判例制度解释成文法,赋予法官在没有成文法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先例来解释并作出决断,在事实上约束法官的审判活动,具有法官释法的性质。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与此类似但又不同。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机关在保持成文法的法律体制下,以成文法为主,结合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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