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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到“私”:新中国的居住革命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3-27 04:08:17     阅读:

从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大院、工人村、家属院、筒子楼,到单位住房福利的终结并进入以商品化为主的市场,'住“的理念和形式都成了中国人当代生活的核心内容之一。

民国时期,政局动荡战乱频繁,使得刚刚起步的'城市化“根本无法进行。1949年至今,中国终于获得了一个多世纪以来梦寐以求的和平局面,一座座城市拔地而起,中国改变了地球的外观。城市,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的主导,而住房成了城市居民生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

上世纪50年代初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如火如荼。'一化三改造“的完成,使得生产资料大部分收归国有。忙于集中财力组织生产和应对抗美援朝战争,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紧张,而农业人口的大量进城造成住房困难,于是中央开始推行经租房政策,动员有房者出租私有房屋。

1955年12月16日,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写道:'根据北京、天津、上海、南京(附:无锡、苏州)、济南、青岛、沈阳、哈尔滨等十个市的调查,目前城市私有房屋的基本情况是:私人占有房产一般比较集中,即少数大房主占有大量房产。大房主多数是封建王公贵族、军阀官僚后代和以前的投机商。如北京市大房主中属于上述成分的即占88.4%,上海的房地产中,李鸿章的后代即占有房屋面积十万多平方公尺。另外房主中也有买办、大地主及城市高利贷者。“

1958年6月4日,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开始制定'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稍后,各省、直辖市纷纷效仿,很快推广至全国。

按照当时的做法,改造房的面积起点在大城市一般是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约合10间房),中等城市一般是100平方米(约合六七间房),小城市(包括镇)一般是50到100平方米之间(约合3-6间房)。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经租房之称由是开始。

1958年底城市私房改造基本结束,1964年7月政府正式宣布:私人租赁性质的住房关系基本不再存在了,1978年我国城镇住房中74.8%为公有住房。这样的做法,在最初的时候,虽然部分满足了城市无房市民的住房需求,但是却背离了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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