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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律漏洞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5:00     阅读:


  摘要:文章借助于两个典型案例,从三重理性(逻辑理性、实践理性、价值理性)的角度对法律漏洞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法律漏洞表现出来的三个特征,即其表现为法律作为形式体系的不完全性或不完备性:法律作为实现其目的手段体系的非有效性和不充分性;法律作为价值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失当性或不合理性。
  关键词:法律漏洞;逻辑理性;目的理性:价值理性
  
  一、引言
  
  '漏洞“一词即指不完满性。因此只有当法律在特定领域中追求某种圆满的规整时,才有提及'漏洞“的可能。而对于成文法、制定法来讲,其本身的规治意向就是要对所有应当规治的法律事实予以规整。法律漏洞的实存就是一种'法律违反计划的不圆满性“,所以法律漏洞是相对于成文法和制定法而言的。法律漏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漏洞又可称为法律缺陷或法律争议,它包括法律未规定和法律有规定;狭义的法律漏洞仅指法律未规定。基于本文的讨论目的,取法律漏洞的狭义用法。法律漏洞的存在是客观的、必然的。正如拉伦茨所讲,'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究其原因有主客观两个方面:一方面,基于立法者的逻辑理性、目的理性、价值理性而生成的法律文本,由于人类理性本身的局限性””'我们不可能超越本我(ego)的限制而看清任何事物的本来面目。“其原本就不可能至善至美;另一方面,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在各个体制中,由于活动规则被推迟到活动结束之后才出现,一定不时会出现困难。“法律作为规治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自然也不例外,而且其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法律不可能事先为社会中每一种情况提供公正且恰当的规则,法律漏洞的出现不可避免。本文将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来认清法律漏洞的特征。
  
  二、分析
  
  案例一:2004年12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奇特的重婚案。原告杨京山为满足妻子王媛(被告)'过上好日子“的愿望,于1993年12月1日赴日研修,后滞留日本打工9年,赚取了约8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63万)。中间王媛以买房或谎称出国交保证金等理由向杨要钱,杨先后五次通过电汇或托朋友代交的方式将钱全部交给王媛。王在拿到这些钱后就没了消息。杨开始坐立不安,决定回国看个究竟。2002年12月20日,杨京山回国,发现自己已被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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