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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制度对比及其对大陆幼儿教育的启示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12-06 03:02:36     阅读:

一、教育券及幼儿教育券的涵义

1955年,芝加哥货币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发表了《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在文章中,弗里德曼首次提出了教育券理论。他认为应该改变目前对公立学校的直接补助的教育投入方式,由政府向学生家庭直接发放教育券。也就是说,政府把本该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经过折算发给每一位学生,学生凭券可以自主选择。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包括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这样,政府可以通过发放教育券保持对教育的投入,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选择权而增强竞争,其结果是促进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1962年,该文被收入弗里德曼的著作《资本主义与自由》。此后,教育券概念得以广泛传播。

现在,教育券的使用范围已延伸到幼儿教育阶段。政府针对一定年龄层的幼儿家庭,全面或选择性(依家庭所得,或幼儿就读机构的性质)发放一种有价证券,家长持'幼儿教育券“送孩子入园,将教育券交给所读幼儿园抵免部分费用,幼儿园将所收教育券汇集后向政府兑换现金。我国台湾地区将用于幼儿教育的教育券称为'幼儿教育券“,香港地区则称为'学前教育学券“。

二、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的实施历史对比

台湾当局1994年在其召开的第七次教育会议上,研讨了以教育券直接补助学生的可行性。1995年台湾'教育部“在其教育报告书中指出'教育券是由政府编列预算。对符合特定资格学生所作的直接辅助。“1996年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在检讨教育现状后,建议在未来教育市场的质量与价格达到适当均衡时,研究推动实施教育券的可行性。台北市政府于1998年7月先行实施幼儿教育券计划,自2000年9月起,台湾全面实行幼儿教育券政策。

香港政府在2006年立法会CB(2)277/06-07(01)号文件中向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提出以学前教育学券形式直接向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学费资助的建议。2006年12月,财务委员会在FCR(2006-07)29讨论文件中指出:学前教育为终身学习奠立基础,政府应在学前教育上投放更多资源,努力使全港所有适龄儿童受到素质优良的学前教育。香港教育统筹局局长建议,由2007-2008学年起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直接向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提供学前教育学费资助,以供支付年满两岁八个月的子女的学费。

三、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的实施办法对比

1998年,台湾的台北和高雄两市率先实施幼儿教育券。两市主要是给5岁幼儿的家长每学期发放1张5千元台币的幼儿教育券,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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