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课下载 >  党课心得体会 > 内容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法律规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10 04:14:45     阅读:

所谓自然垄断,是指满足成本次可加性即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小于两个或更多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的行业被认为是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自然垄断产业通指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产业,一般是指由国家为适应公众生活而设立的以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逐渐形成,20世纪末,全球掀起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浪潮,发达国家对一些长期实行国有化和政府管制的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以市场化和竞争为导向的改革,一些计划经济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引入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亦出现了相应的问题和弊端,需要加以规制和改革。

一、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的弊端

首先,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着主体资格含混不清的弊病,有些自然垄断行业是行政干预的结果。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难以在短期内建立,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障碍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代替了市场运作。各种行政机构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其行政权力对某些行业或业务实行人为的行政性垄断,从而将一些非自然垄断性行业或自然垄断性行业中的一些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强制划为自然垄断,其目的是通过行政权力获取部门垄断利润,其实质是权力寻租。

其次,存在国家垄断经营的性质。即国家利用立法等国家权力禁止其他经济主体进入某些行业或经营某些业务,国家在其中身兼所有者和经营者二职,经营效率往往低下。国家有关部门还借口规模经济效益,授予这些行业或业务以垄断权,人为建立进入壁垒,破坏市场竞争。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这个特点使得行业经营低效率,创新乏力,管理体制缺乏约束力。这样行业所提供的就会是劣质服务,甚至强制提供服务,使得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再次,现有自然垄断行业中存在大量限制竞争行为。由于自然垄断企业具有经营独占性及用户的不可选择性,那么其经营者如果过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就完全有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从目前已出现的现象来看,自然垄断企业大量存在着强迫交易、歧视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内部交叉补贴行为、限制他人进入自己管网等限制竞争行为,已经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最后,我国目前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立法严重滞后,致使规制改革出现无序状态。即使在一些行业里颁布了相关的规制法规,也由于是行业主管部门起草制定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法律规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法律规制.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