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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视域下金融法教学的反思与变革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2:01     阅读:


  【摘要】当前的金融法教学,存在内容泛化、手段陈旧、理念滞后等弊端,亟待反思和超越。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法的知识结构,导致传统金融法教学所依据的知识载体不敷适用。为应对金融创新的挑战,必须重新整合金融法知识谱系,引入案例教学并注重法律经济学思维的运用。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法教学 法律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922.28-4;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27-0225-03
  随着'社会金融化“与'金融社会化“两股浪潮的交织演进,金融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不断凸显,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设了金融法课程,进而使得金融法日益成为一门'显学“。但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金融法教学呈现出千人一面的同质化特征,教学内容泛化、零散且恪守传统金融法的知识疆域,未能及时回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以至于存在脱离实践诉求的现实倾向。本文置于金融创新视域下,审思金融法教学的弊病与局限,探究改进金融法教学的现实出路,旨在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寻求经验共识。
  一、当前金融法教学的特点与问题检视
  金融法是一个典型的跨部门的法规范群,内容涵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支付结算法、货币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知识谱系可以类型化金融交易法、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由于金融公法与金融私法交织叠加在一起,学界关于金融法的性质长期以来存在論争,金融法到底属于经济法还是属于商法抑或是独立的学科未形成统一的认知。撇开金融法的学科性质不谈,如何在有限的教学课时(金融法课程一般安排36个课时)之内,有效地通过课堂讲解向学生传达有价值的知识信息,是金融法教学面临的一大挑战。事实上,很多法学院校除了开设金融法课程之外,还普遍开设了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课程,如何确定金融法与其二级部门法之间的教学分工,破费思量。按照一般法学院系的做法,金融法教学总是按照'金融法总论”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这样一条主线加以展开,内容的丰富性与课时的有限性决定了金融法之下二级部门法的教学不可能太深入,只能停留在对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阐述以及对主要法条的解释,且以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为主,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诊所教育较为缺失。特别一提的是金融法总论,这种金融法基础理论系统化和体系化的高级形式在教学中被严重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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