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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真案例教学法在本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18:10     阅读:


  摘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培养更多的专业法律人才,需要不断提升本科法学教育质量。全真案例教学法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笔者拟对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发展状况和优势作出详细的分析,并详细阐述在实际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全真案例教学法;本科教学;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050-02
  作者简介:蔡世鄂(1981-),男,土家族,湖北恩施人,博士,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讲师,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研究员,恩施州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民族法学、刑事诉讼法学;马蓉,女,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一、全真案例教学法概述
  (一)全真案例教学法的起源
  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前身是由1870年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德尔所发明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将法院的真实判例带入学院课堂,以科学为基础,以案例为素材,以苏格拉底问答为手段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1]该教学方法一经问世迅速被广泛的应用并延续至今,而且并不限于法学专业领域。该教学法传入中国后也受到了各个高校的热捧并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不过就当前来看,中国的法学教育仍然还是呈现出'重理论而轻实践“的状况。案例教学法在'入驻“中国后在众多学者和教师的努力下不断地适应中国的教育环境。学者们通过对案例教学法批判性的继承,使之更加适合中国法学教育现状,全真案例教学法就是在创新后的一种产物。
  (二)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所谓全真案例教学法,本质上它是一种教学方法,是指以真实案例为基础,学生充分参与案例讨论并得出最终结论的教学模式。全真案例教学法并不是简单的在课堂上以例题的方式一带而过,而是需要教师和学生经过充足的前期准备,在课堂上最高限度的还原案件,让学生面对真实的案件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分析和解释案件,最终得出结论。全真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感受到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的运行情况,让学生不在仅仅拘泥于书本上理论知识,还能拥有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
  二、全真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与优势
  (一)全真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真实性
  是指案例的真实性和案例演示的真实性。案例的真实性表现在使用法院真实判决的案例。在社会生活中真实的案例往往与课本上的例题有一定的差异,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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