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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0:45     阅读:


  摘 要: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确立发展已初见成效。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能否统一适用是评价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而指导性案例在司法进程中能够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已经得到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案例指导制度以更好的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通过了解案例与判例的概念属性,并根据我国现阶段案例指导制度的现实状况,分析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國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判例;完善
  一、案例与判例概念的比较
  案例和判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判例应当包含着判决和先例的意思。判决主要着重于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运用对当事人产生影响的具体结论,先例是对以后产生相类似的案件的一种参考依据。在英美法系判例法构成了一国法律的根基和渊源,具体来说是指某个裁判中包含的规则与原则,对于本院以及各级法院之后的裁判具有强制的束缚力,其具有的法律地位,与一国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相对,被视为'法官造法“[1]。
  我国的指导性案例与判例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判例是一种法律渊源可以独立适用的,而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只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而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渊源。两者的效力也有较大的差别,判例对于法院在以后的审判过程中和类似的案件中,判例具有强制的约束力,法院必须遵循判例。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在法院以后的审判过程中和发现相类似的案例只有参考和指导的效力,并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判例法国家的一个有效判决生效之后就会自动生成为判例,不需要其他的程序要求,我国的一个生效判决要想成为制度性案例,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筛选、审核和发布才有可能成为指导性案例。
  二、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现状
  201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这一文件,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各级司法部门的相关工作至此有了法律文件可依。
  在长期的案例指导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总结了一整套关于案例筛选、编纂与公布的宝贵经验。[2]虽然案例指导制度受到重视,也取得了很多进展,但是,我国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机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尽管遴选机制是多元化的,较以往相比也更加体现民主元素,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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