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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0:30     阅读:


  〔摘要〕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的完善,是确保司法权和行政权各自发挥职能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在审查不确定法律概念时,既没有明确具体的成文法依据,又无适当的理论加以指引,从而造成司法审查的制度瑕疵和实践问题。因此,完善我国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应确立严格审查标准兼合理性审查标准的灵活审查体系,同时,为了避免合理性审查标准的漏洞,增强其科学性,在司法审查时还应辅之以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包括案例指导制度在内的整个制度体系的统筹设计,以推动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协调共进。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强度
  〔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8)06-0089-04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并未确立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只是针对行政案件制定了共同适用的司法审查标准。针对性质不同的具体案件,采用不同的司法审查强度,直接承载着私人权利的救济和依法治国的使命,同时也在不断地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实践中,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强度较为复杂,但只要按照严格审查标准兼合理性审查标准的要求,再辅之以案例指导制度,必然能有效地实现行政救济,从而不断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一、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提出及其司法审查
  在行政法中,普遍存在着不确定法律概念。对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立法机关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的广泛授权,而司法如何审查行政机关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与适用,则又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因而不确定法律概念在行政法研究中非常重要。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学者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研究非常迫切,对于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了严格界分。1862年,德国学者F.F.Mayer首先提出有关行政裁量的学说。1888年,奥国学者特茨纳开始陆续发表有关行政裁量的文章,他在研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不确定法律概念,将'公益“'必要性“等视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并且认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可以由法院进行审查。关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学者毛雷尔认为,'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法定事实要件,行政裁量是法律后果“ 〔1 〕;翁岳生先生认为,'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未明确表示,但具有流动性之概念“ 〔2 〕;学者王贵松认为,'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意思不确定且具有多义性的法律概念“ 〔3 〕。综合以上观点可以看出,不确定法律概念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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