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信仰教育有效衔接的思考
摘 要:面对90后大学生群体,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高校教师在教学上要不断整合师资力量与教学资源;对学生因势利导,创新教学手段,注重实践教学;在网络时代的今天,要不断利用互联网搜集教学资源,延伸教学渠道;以达到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与法律信仰教的素质的目标。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律信仰
本项目是江西省江西社会'十二五“规划课题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研究 (15FXQ01)阶段性成果
一 法律与道德的价值判断
实际上,在现代知识体系中,思想政治实际是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法律与道德尽管一直都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但二者却有着相同的价值指向。从法理上来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一定的伦理背景与道德动机,其内容也都离不开一定思想政治规范的支持,脱离了一定社会的伦理道德,法律将无以存在。这是已为法律文明史所证明了的真理性认识。不仅如此,道德也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规则的设置是否合理,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而这一标准不可能是法律本身,而只能是超脱于法律之外的一种规范。这一规范就是作为法律基础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准则。只有当法律符合道德的内在要求时,它才可能是良法或善法。法律与道德的以上关系表明,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具有介入道德的法理基础,而且,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法律也必须要介入到社会道德领域,将那些作为社会底线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法律介入道德不仅能够强化其自身的合理性,而且更能够维系和稳固人们应有的道德水平,使法律与道德之间能够相互关照,相互间更加协调。就此而言,法律介入道德其实是个本不该存在争议的问题。
然而另一方面,法律和道德在价值层面上显然也存在着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决定了法律对道德介入只能是局部的而不可能是全方位的。具体而言:法律所维护和体现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它本身要求的道德层次比较单一;而道德在价值层面上却是分层次的、非单一的。富勒就曾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所谓'义务道德“即我们所说的基本道德,是维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最底线、最基本要求,如不杀人、不抢劫、不强奸、不侵犯他人隐私、不侵占公私财产等,它不仅是法律的基础,而且绝大部分都已直接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而'愿望的道德“则是一种实现社会生活幸福的高标准的道德要求,是道德的理想价值层面,如见义勇为、舍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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