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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环节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众包速递平台安全管制革新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12 04:03:54     阅读:

摘要:当前,我国众包速递平台大多注册为技术或信息服务公司,自认为是撮合用户与自由快递员的中介平台。结合对众包速递平台业务本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84条的法释义学分析,众包速递平台并非技术或信息服务公司,其从事的封装物品递送业务属于快递业务,不能以分拣环节的省略否认其快递性质。基于试错观察和管制均衡,有必要将众包速递平台纳入快递安全管制范畴,针对其寄递环节的非典型性配置管制工具,评估以备案制替代行政许可制的可行性,强化以自由快递员培训为重点的管理型管制,有针对性地设计实名收寄、收寄验视等技术标准管制,适度合理引入绩效管制,沿袭我国邮政业安全管制的路径依赖,以单独立法的方式构建针对我国众包速递平台的差异化监管模式。

关键词:众包速递平台;快递;分拣;试错;单独立法

中图分类号:F25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20)02-0101-09

一、引言

经济的自我演化和多面特性使得政府管制似乎永远处于滞后和困惑状态,这一点在第三次产业革命向第四次产业革命过渡的当下表现得尤为明显。互联网3.0以在线平台为特征,借助技术引入新的商业模式,对政府管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就快递业而言,这个挑战就是回答何为快递的问题。2013年之前,快递以吻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政法》)第84条解释的四个流程呈现,简单可辨。2013年,人人快递上线,宣称推出新型快递模式,即没有专职的快递员,没有堆包裹的仓库,没有成套的物流运输体系,以众包形式派单自由快递员①,同城一小时内送达。后来,人人快递因没有快递许可证被上海、洛阳、天津等多地的邮政管理局依法叫停,[ 1 ]再后来更名为人人快送,自认为所从事的是信息服务而非快递业务。[ 2 ]从形式上看,人人快送不存在我国《邮政法》第84条列举的分拣流程,如何看待这种新业态,是否将之纳入快递安全管制范畴,除需要行政法释义学层面的解读外,还需要基于实践观察是否有管制的必要。彼时各种类型的新业态风起云涌,颠覆传统企业运营模式。对于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国务院采取了先'看一看“的态度,尽量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而非甫一出现就沿用老办法加以管制。[ 3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之后邮政管理部门对众包速递平台采取静默监管,人人快递更名后没有再被叫停,2014年UU跑腿上线,2015年闪送上线。根据国家邮政局的统计,同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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