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中心法学专业案例教学应用研究
摘要: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就是要以培养学生的兴趣为主,让学生在兴趣的驱使下自主获取知识。本文立足于法学专业基础课和通识教育课的课程定位,注重法学经典案例的剖析,强调以'例“为出发点,以'案“为重心,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在通识教育课上,探索以尊重学生人格、人性和激发学生自主性、创新性为内核的案例教学,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法学概论 案例教学 教学反思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20-0009-02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注重学生的'学“,强调教师的'导“,针对法学专业基础课和通识教育课进行改革,特色是强调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应用。法学案例教学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法学案例教学的重点是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组织,结合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通过'讲-析-问-剖-思“的教学方法,达到启示法学理论和启迪法律思维的目的。
一、以学生为中心法学专业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
与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不同,法学案例教学法通过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这种教学方式的改革,始创于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兰代尔(兰代尔出生于1826年,在他的努力下哈佛法学院完成了法学教育和法学院的现代化过渡,发展成为一座现代法学院,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变革以及对法学图书数据的重视,体现在'案例教学法“与'法学图书馆“上)教授。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为主,属于单向的理论灌输。然而,法学原理和法律规范是死的,如果只记住原理和规范而不会运用,就是法学学习的失败。兰代尔教授运用法学案例代替以理论知识为核心的教材,促使学生运用演绎法,掌握案例中蕴含的法学理论。以学生为中心法学专业案例教学主要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促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法学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以便学生在将来的法律实践中将理论知识迁移运用到法律实践中。传统的教学方式、理论与实践较为脱节,很难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案例教学可以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更为重要的是,案例教学能使学生在法律争论的过程中体验到接近法律实践的操作思维。通过分析案例,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还能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众所周知,法学教育不仅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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