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第一章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问题
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的现状
根据实地调研,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目前全省9个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88个县(市、区)政府、41个省直厅局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基本实现县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逐步向各级政府部门延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即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
实际上,我省此项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早在2004年4月,我省就在全国率先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在省政府法制办加挂'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设立法律事务处专门负责处理省政府法律顾问事务。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
此外,省政府法律顾问室还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背景,建立了贵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专家人才库,充实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室也采取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聘请法学专家、律师为辅的方式,积极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
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遴选与管理机制不健全
1、政府法律顾问主体遴选与管理机制不够明确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上不够明确,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理应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总体规划、顶层设计、高位推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政府法律顾问成员的遴选和管理等内容做出规定而只是关注顾问的工作内容和权责。目前,对该制度的构建主要停留在地方和基层探索的状态,虽然一些地区通过行政立法、决策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趋于规范化,但是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和管理机制的探求却一直处于盲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对其进行指引。因而,这种国家法律体系高层规则的缺位,导致该制度在实施上的随意性与任意性更加突出,客观上限制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效力最大化的发挥。
2、政府法律顾问主体管理制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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