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实用范文 >  主题教育 > 内容

从高校被诉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拓展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9:03     阅读:


  摘 要:本文以我国高等院校在行驶教育管理权时与学生发生纠纷而被诉诸法律的两个案例为研究对象,分析两案裁决所体现的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性以及将两案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理根据。并提出必须适时拓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关键词:教育管理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展
  文章编号:978-7-80712-402-3(2010)04-009-02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案例一:北京在读博士生刘某向某高校申请博士学位, 某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刘某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刘某博士论文不合格,不能授予刘某博士学位,学校据此不予颁发刘某博士生毕业证书。刘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某高校及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高校为其办理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授予博士学位。法院经立案审理后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某高校以一审法院无权受理为由提出上诉。
  案例二:重庆某大学生李某因与其男友外出旅游中同居,导致怀孕。事情发生后,学校认定两学生'道德败坏,品行恶劣“,'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并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该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之规定,给与两名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两名学生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学校的这一处分。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行政裁定,以该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两名学生的起诉。
  二、两案裁决之争议与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性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高等院校在行使教育管理权过程中,学生以高等院校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将高等院校推上行政诉讼被告席的案例日渐增多,尤以上述两案为典型。从上述两案的案情以及法院的裁判结果来看,引起两案争议的关键问题是两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方式是结合式(又称混合式),即对法院的受案范围先作概括规定,在此前提下,再作列举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案范围再做出具体的界定。司法解释的依据实际上是以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为标准。对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从高校被诉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拓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从高校被诉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拓展.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