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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河北省农村法律服务信息化之完善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09 12:02:35     阅读:

摘 要:农村法律服务信息化是农村法律服务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河北省有效利用网络、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信息化平台优化农村法律服务的方式,打破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推进城市优质法律资源服务于农村。但是,就现有信息化手段而言也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本文旨在对现有信息化手段如何进行优化整合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村法律服务 信息化 完善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法律服务可以有效打破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从根本上推进法律服务的普及化、均等化、规范化。有助于实现民营企业和农村居民与法律服务机构的信息对等,便于实现双向互动。

一、农村法律服务信息化定义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所谓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农村法律服务,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指在政府主导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面向农村,为涉农主体生产、生活,为农村法治环境的建立提供必需的法律服务。严格地说,农村法律服务信息化,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是信息化对农村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时代要求,是科技为农村法律服务这项法治工程提拱的一条更便捷、高效的高科技与数据化途径。从广义上说,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电话、QQ、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农村法律服务都应视为法律服务的信息化。从狭义上,农村法律服务信息化应该是上述技术手段的有效整合,是全面系统的法律公共资源大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是法律资源共享一体化平台的建立,是某一特定区划(如以市或省为覆盖单位)或行业(如农村企业法律平台)的法律服务综合信息系统。

二、河北省农村法律服务信息化现有措施

从全国范围看,常规农村法律服务方式主要是进行法治宣传、配备村法律顾问以及在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方面普兴惠民政策等。农村法律服务的信息化,也就是将信息化成果转化为上述法律服务方式的新载体新平台。就河北省而言,目前采用的信息化农村法律服务措施主要体现在:

1.法治宣传信息化措施。目前,河北省建立了专兼职普法工作机构、普法讲师团、'十户普法宣传员“和村法律顾问,基层普法总人数达到50多万人。普法主体主要通过'送法下乡“、'普法宣讲“,具体以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进行法治咨询问答、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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