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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视野下的未检工作机制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6 06:54:46     阅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逐步'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基础上挂牌成立的。根据铁路运行管理体系分布而设置的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本身就具有跨行政区划的特征,在此基础上设置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在案件管辖、职能履行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与地方检察机关的不同之处。本文以三分院及下辖各铁检基层院的未检工作为样本,探讨如何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中借鉴上海未检工作的经验优势,贯彻好'少捕慎诉,寓教于审“等未检工作要求,探索构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未检工作新机制。
  一、三分院跨行政区划改革中的未检工作概述
  三分院下辖五个铁检基层院,地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铁路体制改革后的检察机关地方化,形成了铁检基层院人财物归地方管理,业务归分院管理的工作格局。2014年12月28日三分院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成立后,提出三分院与各铁检基层院在改革试点中的关系是工作联系体、改革结合体、命运共同体, 将各铁检基层院纳入改革视野。改革以来,二级院未检工作取得一定的发展,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未检案件类型具有特殊化、专门化趋势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管辖具有特殊属性,铁路、水运、民航等各类交通运输的跨区域性、专业性、流动性、相对独立性等特点,赋予未检工作新的挑战。目前,三分院的管辖范围包括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以及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管辖办理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等,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就是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发生在这些领域的未检案件,与普通的未检案件相比在犯罪特点、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有不同的侧重点,在今后的发展上更呈现出专门化趋势。
  (二)涉案人员流动性强,异地协作模式初显成效
  发生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犯罪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对此类涉案人员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等工作往往需要异地协作。为加强对流动未成年人的特殊、平等司法保护,三分院指导下辖铁检基层院对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的异地开展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通过个案协调,与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其所在地的村委会、司法所等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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