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的研究与完善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摘要] 建国以来,案例指导作为上级法院指导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长期坚持的工作方法,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四批指导性案例,8个民事案例,6个刑事案例,2个行政案例,这些举措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并付诸实践。无疑,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在规范司法人员裁量权,弥补成文法局限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指导性案例仍有很多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效力 判例 司法统一
一、指导性案例的概念与意义
(一) 指导性案例的概念与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条的规定,作为指导性案例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社会广泛关注;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化;具有典型性;属于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首先,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主要是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民基本的个人权利或者是集体权利,而不是社会一时众议或者媒体即兴炒作的案件。其次,具有典型性则指在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具有引导性、规范性、效仿性等特征。这样可以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最后,疑难复杂或新类型的案件分为两种,前者是指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裁判等方面存在争议而难以判断的案件;新类型的案件主要是指目前法律、法规处于空白地带,案件首次出现。以上是对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分析。
(二)指导性案例研究的基础和意义
(1)法律的漏洞需要案例指导制度
法律不是专门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的人或事而制定的而是调整人们普遍行为的规范,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普遍的、一般的规定,反映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对于具体、个别、特殊的情况则不予以过多涉及。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灵活性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另外,法律一旦确立既具有约束力,但是有限的法典又很难将每一个可能涉及的方面都囊括进各个法律条文之中。
(2)规范法官裁量权,实现司法公正与统一
我国立法历来奉行'以粗不宜细“的原则,客观地讲,中国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相当大的。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往往得到法院相同或类似的判决结果,'同案不同判“、司法不统一的现象引发了媒体及社会大众的广泛质疑。在实行案例指导制度之后,法官在审理相同或类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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