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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我国《民法》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4:14     阅读:


  一、诉讼时效的含义、法律要件及其特特征
  1.诉讼时效的含义
  所谓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3.诉讼时效的的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主张权利。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诉讼时效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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